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修改汇总表
县(市、区)或助学点(院系)(盖章):负责人:;市州或学校(盖章):负责人:填报日期:
序号 |
姓名 |
考 籍 号 |
所属助学点名称 |
错误原因 |
正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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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考处经办人:省自考处审核签字: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
注:1、身份证号码或姓名的变更需要提交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材料及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工作人员的原因也要报告说明。所需材料均已附件形式附后。
2、相片的变更需要提交员工的申请,区(县)或助学点(院系)的负责人报告,并附相关详细说明材料(何时发现错误及参加过几次自学考试等)。
3、凡参加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并申办毕业手续者,不得申请变更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等)。已经获得毕业证书者,一律不再变更其身份证或姓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