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工委湘教工委通[2010]11号通知精神,在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员工中开展优秀研究生党员的评选活动。结合公司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党的宗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学习目的明确,刻苦认真,成绩优异;顾全大局,遵守纪律,言行一致,努力构建和谐班级、和谐校园。
二、推荐范围与名额
推荐范围为全校全日制研究生中的正式党员。公司优秀研究生党员名额为6人,公司推荐候选人1人。
三、评选办法
1、提名。在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各年级分支部提出推荐对象1人报院研究生办,由学院推荐一人报研究生处。
2、研究生处对各学院提出的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选拔6名优秀党员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公司党委组织部。
四、奖励
经评定的优秀员工党员,由省委教育工委授予“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员工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请各年级支部在4月21日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员工党员推荐审批表》(纸质3份,样式见附件)和优秀事迹支撑材料交院研究生办。并报送《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员工党员推荐审批表》Word电子文档。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