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2008年度立项的项目及以往延期结题的项目应撰写《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结题
1.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申请并授权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附专利证书复印件);
2.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附基金编号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973、863计划(含子课题)、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国家攻关计划、省级重大项目计划资助(附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国内刊物发表的论文,其刊物的影响因子(刊物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累计至少达到0.6(附论文复印件);
5.在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附论文复印件);
6.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至少1篇(附检索证明);
7.撰写专著1部(附专著)。
二、结题注意事项
1.下载2010版《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并认真填写。
2.结题成果如论文、专著等须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没有标注的论文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3.论文要求正式发表,论文附件应包括论文封面、目录、全文和封底,并用绿色荧光笔涂在标注处;专著要附原件;专利要附授权证书复印件。
4.中文期刊的影响因子以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提供的“2007年版中国科技期刊影响因子总排序”为准。
5.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请附论文首页,作为人才培养的依据。
6.经费决算表的填写:由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打印经费支出明细表,根据经费支出明细表填写经费开支情况,并分别加盖财务和审计公章。
7.结题项目均需交纸质版报告3份和电子版,附件材料与结题报告正文一起装订,双面打印。在2011年6月23日前统一报送科技处基金管理科。
科研办
2011-6-14